Writer: Yvonne TSENG, Lynn HSIAO
Social Media Team: Sherry CHEN
公民電廠背景與現況
為達成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佔比20%,政府著手推動能源轉型,而公民電廠即是推動再生能源的一種實現方式,這個概念是從歐洲引進,由全民自主發展的再生能源事業,一群人共同出資合建電廠、管理營運並共享收益。近年,透過許多企業團體、民間組織共同推動台灣公民電廠發展。
2019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正式納入公民電廠示範獎勵條文,政府為鼓勵再生能源,明訂再生能源躉購制度,也為營運公民電廠之主要收益來源,更可以提供公民電廠保障利潤。2020年公布「合作社及社區公開募集設置再生能源公民電廠示範獎勵辦法」,這時台灣以合作社模式推動公民電廠才剛起步。
2020年《能源轉型白皮書》指出,架設「公民電廠資訊網」成立專責窗口、檢討法規、提供適當誘因與推動機制,以推動全民參與公民電廠設置,讓民眾將能源供應的權利掌握在己,近一步讓能源分配和管理形式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
圖1: 台灣政府推動再生能源公民電廠之政策 (資料來源:山火石資本)
關於公民風電
目前,台灣大多數的公民電廠仍以入門門檻低的太陽光電為主,然而,值得思考的是,在土地狹小的台灣,到底什麼樣的綠能,才能達到能源轉型與地方發展雙贏?
台灣也擁有優良的風能資源,陸域風電開發成本逐漸降低,顯示風力發電是目前最具經濟可行性的再生能源之一。不過在台灣開發公民風電不是那麼順遂,由於風機集資門檻高,加上民眾對於風電了解不足,涉及利害關係人的複雜程度須慎加考量,如:居民抗爭、環保團體、地方意見領袖等,時常延宕開發計畫,所以就算有業者有意願推行公民風電仍窒礙難行,導致目前台灣尚未有成功的公民風電的案例。
台灣目前最貼近公民風電的案例,2011年展開了為期5年的「澎湖低碳島示範計畫」,其中風力發電為主要策略項目,為此,澎湖縣政府首創全民入股,成立澎湖能源開發公司,由政府和民間合資,由於台澎海底電纜供電,未依時程完工,重要股東資金未到位,民間入股資金也不踴躍,導致能源公司遇到困難。
公民風電運作模式
觀察國際上的成功做法,在推動再生能源過程中,特別是陸域風電,越來越強調再生能源必須與當地社區共享自然資源帶來的利益,因此必須使當地居民受益,並刺激地方經濟。公民風電的發展形式多樣,列舉下方常見的兩種形式:
合作社:是一種公民參與電廠的選擇,也是歐洲推動能源轉型的主要形式,歐洲目前約有3500間能源合作社。經由合作社模式投入再生能源開發計畫,由社區居民及其利害關係人直接參與風場規劃、選址、營運與就業,最終分享售電利潤,藉此吸引民間投資,降低風力發電開發過程中居民的疑慮與爭議。
社區回饋:再生能源建設當中尤其以太陽能以及風力發電「綠能回饋金」發展最為多樣化,常見在地參與途徑如:挹注於當地的獎助學金、村里辦事處作為社區福祉中心、提升當地就業機會、活絡當社區互動。
除了上述兩種常見形式外,公民風電未來發展有各種可能。藉由多元化的模式,讓社區居民除了享有穩定且有保障的回饋,還能讓更多未滿足的需求被實現。
建議與挑戰
台灣離實現公民風電還有最後一哩路需要突破,台灣風力發電須強化與社區連結性,邁向公民風電廠成熟化還需要一段努力的空間,對於社區居民,居民們更在乎權益是否被保障,最初的承諾與信念是否能夠被實現。
公民電廠的推動不僅涉及能源發展及環境保護間的調和,更加入地方創生及人文地緣等社會科學層面的因素,公民電廠之普及程度及推廣歷程都是政府檢視能源轉型執行成效的重要指標。
下一篇文章將深入探討台灣公民風電現況及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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